由于他们的切身利益,一些“钉子户”在拆迁中不可避免,应依法合理合理地解决。
“钉子户”有三个原因:一是经济困难。他们更难生存。他们住在小房子里,没有他。拆除后他们买不起房子。即使优惠政策仍然是无用的,他们被迫成为他们不想成为的“钉子户”。二是利益驱动。他们不生活在贫困中。相反,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富有。也有少数干部。不管你怎么做你的工作,我仍然无动于衷。这些“钉子户”的通货膨胀本质上是自私的,换言之,要错两钱。不用说,这是不完美的,我们的拆除方法,可以说,一些“钉子户”是由不公正和暗箱操作的拆除方法,因为我们的拆除方法一直在处理“钉子户”,每次拆除。一个“钉子户”是一个廉价的,首先行动的诚实人“受苦”。在拆迁结束时,有几个“钉子户”离开了。拆迁人不谈政策和原则。他们不愿早点送“钉子户”。他们经常与“钉子户”签订所谓的“阴阳合同”。他们越努力,“钉子户”越难,他们就越能战胜持久战中的“钉子”。家庭,获得。
阻力主要来自“钉子户”,尤其是那些要求大量资金的“钉子户”。强制拆除少数“钉子户”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。但是,如果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,则需要九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,损失是难以估量的。因此,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应尽快探索“钉子户”在拆迁工作中的特殊措施,并尽快为拆除“钉子户”提供法律依据,以确保公平、公正。R和拆除工作的健康发展,不能让“钉子户”钻的政策,会计的法律。这是明智的。